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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路类信托须防风险

来源: 苏信理财 时间:2011-07-11

    今年4月,云南省公路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向债权银行发函称,“即日起,只付息不还本”。由于该公司在建行、国开行、工行等多家银行贷款余额近千亿元,因此一度引起银行恐慌,后经协商,由当地政府出资救急才平息事态。虽然此事告一段落,但对投资者来说,此前被认为风险最小的公路投资竟会出现大问题,影响不可小觑。公路投资遭遇寒流
    在信托产品中,投资于高速公路等基础设施的产品一直被认为风险较少,且可获得稳定收益。
    而银行借道信托公司助力地方政府融资平台,早在2009年就曾一度火爆。以当年10月为例,用益信托提供的数据显示,当月发行的446款银信合作产品中,信贷资产类和信托贷款类产品总计发行超过300款,其中投向基础设施类的为52款。
    今年4月,央视开始关注收费公路种种弊端,曝光行业乱象,公路板块被指暴利超过房地产业;6月14日,交通部等五部委下发《关于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》,以解决收费公路超期收费、违规设站(点)等突出问题。这些政策环境的变化,使高速公路收费期限减少,同时收费费率下调带来收入下降,这对以收费作为担保的许多理财产品而言,无疑是重大利空。
    如据WIND资讯统计,去年以来,市场共累计发行3661款集合信托产品,其中199款投向基础设施建设。这些产品大多采用银信合作方式。因此,虽说银行受“公路违约”影响最大,但信托更是基本上与其“绑在了同一架战车上”。
    股权投资模式优势凸显在公路投资领域,国内信托公司主要采用两种方式,一种是贷款模式,这也是银信合作的主要方式。这类信托产品有几个特点:首先,项目收益封顶。收益来源于贷款利息、执行央行相关利率标准。其次,通过收费质押、资产超额抵押、采用第三方担保等方式控制贷款风险。
    另一种是股权投资模式,在这种方式中,信托公司会拿到公路承建方的一部分股权作为融资抵押。股权作为所有权,代表所有权人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财产剩余索取权,这种权利意味着所有者的收益是不确定的。虽然这种模式风险有点高,但胜在有了对公路公司管理上和财政上的发言权,不至于出现违约风险。
    业内人士表示,中央针对高速公路收费项目的清理,将是一个漫长过程。在此期间,投资期限较长但回报丰厚的股权投资模式优势凸显。从长期看,在通胀背景下,投资基础建设还是有获利的机会,只要控制好风险,未来针对公路类基础设施,用股权换资金的信托产品将明显增加。关注投资风险
    专家表示,公路类信托产品存在程度不同的隐性或显性风险,除了具体项目的个案风险外,还有些共性风险因素需要把握,如国家调整高速公路收费等政策,会直接影响高速公路公司的效益,进而影响信托项目的收益;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,因车流量尚小、收费标准较低等致使通行费收入未达预期;高速公路公司经营出现风险,导致无力还款;信托公司挪用资金用于高风险项目投资,或“以新还旧”应付兑付等。此外就是自然灾害等导致高速公路公司损失惨重,难以偿还信托资金。
    投资者选择公路类信托产品,可重点关注几个方面:高速公路公司持续发展能力较强、信托项目应已向监管部门报备、信托贷款有担保方、回购方实力应雄厚、关联交易应以公允价格进行、信托项目应有较充分的风险揭示和有效的控制措施、应确定信息披露方式、信托资金应在商业银行托管、受托人有关于信托流动性问题的解决方案等。
    并且,投资者要及时了解信托公司和信托项目的运作情况,如信托资金是否按约定投入高速公路项目、项目运营是否正常、信托公司是否有挪用资金情况,发现问题应立即要求信托公司采取措施进行处置。 
(xief摘自上海金融报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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